下周,假如你们都想开庭,法官只好奉陪!一些法院表态了
下周开庭事项
为全力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各地人民法院相继,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项发布通告。
关于下周开庭事项,大致有以下三种类型的表述,你喜欢哪一种?
第一种:简单粗暴型
法院说,这事,现在就定了!统统改期,另行通知。比如:
2020年1月29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法院发布公告
公告称,根据国家规定,2020年春节假期延至2月2日(星期日),我院2月3日(星期一)正常上班,但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9日期间的开庭、询(讯)问、听证以及约见当事人等诉讼活动的全部改期,变更后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相关案件承办法官、书记员将会主动联系相关诉讼参与人,就案件办理相关事宜进行沟通,请务必留意相关来电及讯息。
第二种:偏重法院主导型
法院说,这事,我们根据实时情况再决定,慢慢告诉你!不过,你如果想延期,我们也支持!比如:
2020年1月3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相关事项的通告
通告称,疫情防控期间,人民法院将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延期谈话、延期听证等措施,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身处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人民法院参加有关诉讼活动或确实无法通过网上开庭、调解的,可以申请延期审理。
2020年1月31日,吉林省高级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公告
公告称,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听证等措施。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期参加庭审、听证的,可以申请延期。
第三种:偏重当事人自治型(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法院说,我们希望都延期!不过,你们实在不愿意延期,法官也只有奉陪!比如:
1、2020年1月31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的通告
通告称,本院原定于2月3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的开庭、听证、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诉讼活动亦延期进行(公告除外),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2、2020年1月31日,徐州市鼓楼区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的公告
公告称,本院原定于2月3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的开庭、听证、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诉讼活动亦延期进行(公告除外),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本院原定于2月9日以后的开庭、听证、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除公告送达传票外可能将视疫情防控需要进行延期,具体情况以另行通知为准。
3、2020年1月2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公告称,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月3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亦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4、2020年1月28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称,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月3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亦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5、2020年1月28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公告称,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月3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亦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6、2020年1月28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公告称,除公告送达传票的民事案件以及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外,我院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期间的开庭、庭询、听证、调解等诉讼活动亦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尽管这些法院做出了这个表态,小编还是想奉劝相关当事各方,多大事啊?
防控疫情,大局为重!生命健康为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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